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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CBD创新中心发展楼宇科技产业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6    来源:柯桥区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关于CBD创新中心发展楼宇科技产业的政策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3日

  关于 CBD创新中心发展楼宇科技产业的政策意见(试行)

  为有效利用中纺CBD 等商务楼宇资源,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科技产业园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楼宇科技产业园区扶持意见:

  一、适用范围

  中纺CBD东至湖东路,南至绸缎路,西至金柯桥大道,北至柯袍线区域。

  二、适用对象

  1. 在CBD区域入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在柯桥区的科技产业园区运营企业(含“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类运营企业)。

  2. 在CBD区域入驻,符合柯桥区产业发展导向,新登记注册且从事研发、设计等具有显着创新特征的科技企业、组织和商贸流通服务平台企业。

  三、政策激励

  (一)园区运营企业激励

  1. 开办费扶持。经审核认定备案的园区,实际入驻企业租用面积已占园区总面积20%及以上,且入驻企业达5家及以上,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开办费扶持;“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类产业园区,一次性给予20万元开办经费扶持。开办经费需全额用于园区建设经营。

  2. 租金扶持。根据园区内入驻企业实际租用面积,给予0.7元/平方米·天的租金补助,享受补助面积不超过1万平方米,时间为三年。

  3. 设施扶持。办公场所装修费用、设施购置、宽带接入等可根据园区内入驻企业实际租用面积,经验收合格,一次性给予400元 /平方米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 当年新增实际入驻企业达到10家并且实际合计租用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及以上,给予园区20万元奖励;当年新增实际入驻企业达到20家并且实际合计租用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及以上,给予园区50万元奖励。

  5. 园区从区外每引进并落户1 家年纳税销售额在 2000万元、5000 万元、1亿元以上的企业且税收缴纳在区内,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园区从区外每引进并落户1家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企业500强企业省级以上总部(研发中心、销售中心)等实体公司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研发机构、省级科技型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园区内企业当年新增授权发明专利每10件奖励10万元,单个园区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园区内企业当年实现科技成果交易额每1000万元奖励10万元,单个园区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园区从区外引进或培育上市挂牌企业按照区上市挂牌企业奖励标准的30%奖励给园区。

  6. 园区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科技园(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园区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当年被评为优秀园区的,给予20万元奖励。

  7. 园区内企业纳税总额当年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园区30万元奖励,每增加1000万元,再给予30万元奖励,最高扶持不超过300万元(以完税证明为准)。

  (二)入驻企业激励

  1. 企业购房奖励。对符合准入条件且在区内新登记注册纳税并入驻CBD楼宇的企业,产生销售起三年年均税收达到1500元/平方米、1800元/平方米、2000元/平方米标准且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企业,分别按购房总价的10%、15%、20%给予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 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以地方财政贡献为限)。所购办公用房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如提前交易须退回补助款。

  2. 租金奖励。对符合准入条件且在区内新登记注册纳税并入驻CBD楼宇的企业,产生销售起三年内年度税收达到1500元/平方米、1800 元/平方米、2000 元/平方米的,分别给予租赁纳税发票金额的40%、50%、60%补助(以地方财政贡献为限)。

  四、管理审核

  1. 调整区科技园建设管理运行领导小组为区人才科技项目会审领导小组,由金柯桥科技城建管委党工委书记、主任任组长,区府办、区委人才办、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地税)局、人力社保局、国土分局、市场监管局、中纺CBD 、国局、科技城建管委、相关镇(街道、开发区)等单位为成员,负责科技产业园政策扶持、认定备案、项目会审、绩效考核等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城建管委,负责政策起草、项目初审、政策兑现、情况汇总、协调等相关工作。

  2. 科技产业园规模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类的产业园区面积可放宽到2500平方米及以上,原则上要求以两个整层为最小申报单位。

  3. 金柯桥科技城规划范围内其他商务楼宇或传统园区升级为科技产业园的,经区人才科技项目会审领导小组审核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参照执行。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科技产业园、入园企业或税收有重大贡献的其他企业,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五、附则

  1. 政策兑现按从高不重复原则落实。

  2. 此前出台的其他有关政策如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3. 本意见由金柯桥科技城建管委负责解释,具体操作细则另行制订明确。

  4.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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